問: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答:《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眳⒓訖C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國家政策和干部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審批退休;二是累計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
問: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計發辦法?
答: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國發〔2015〕2號文件對改革計發辦法作出原則性規定,并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實行過渡”的辦法。
一是《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即“新人”)、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二是《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即“中人”)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參見我省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三是《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即“老人”),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按規定統一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問:“中人”新辦法計發標準。
答:為確保制度改革前后養老保險待遇平穩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于“中人”的養老金計發設置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間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相對于老辦法計發標準,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為基本養老金加職業年金之和,其中: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計算如下: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表,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人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本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
(3)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問: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答:按照《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與企業退休人員將實行相同的調整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制定統一的調整辦法,報請國務院批準后統一實施。
問: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人員養老金計發?
答: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繳費)至滿15年后,按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問:參保工作人員在省內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規定,參保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問:參保工作人員跨省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問:參保工作人員發生工作單位調動情況的,其職業年金的管理?
答:參保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問: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領???
答:原則上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參保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
(1)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梢淮涡杂糜谫徺I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參保外籍人員離境,或參保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問: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所有權和繼承權?
答: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屬于個人所有,參保人員在職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職業年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解讀人:區機關事業單位和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主任畢東